據歐盟食品安全局(EFSA)消息,應歐盟委員會的要求,歐盟飲食產品、營養和過敏專家組(NDA)修改了2012年設定的嬰兒(1歲以下)維生素D的可耐受高攝入量(UL)。
根據2012年設定的嬰兒(1歲以下)維生素D可耐受高攝入量的文獻綜述中,專家組得出結論,每日攝入維生素D的現有數據以及不良健康后果的風險(高鈣尿癥、高鈣血癥、腎鈣鹽沉著癥和異常生長模式)不能單獨用于得出嬰兒的維生素D可耐受高攝入量。該小組對收集的數據進行了meta回歸分析,得出了每日維生素D補充攝入量與血清25(OH)D平均濃度之間的劑量-反應關系??紤]到血清25(OH)D的濃度為200 nmol / L或低于200 nmol / L時,不太可能對嬰兒造成不良健康結果的風險,該小組估計,在不同的維生素D攝入量下,嬰兒可以接受高于這一濃度的百分比。
根據整體的數據,專家組對6個月以下嬰兒設定的可耐受高攝入量為25μg/天, 6-12個月的嬰兒為35μg/天。
專家小組還就大維生素D含量增加3微克/ 100千卡的嬰兒配方食品的安全性提出建議。攝入量評估表明,對于4個月以下的嬰兒,食用含有3μg/ 100千卡維生素D的嬰兒配方奶粉可能會導致一些嬰兒的維生素D的攝入量超過可耐受高攝入量25μg/天,這只是從配方奶粉中攝取的,沒有考慮維生素D的補充攝入。 對于4-12個月的嬰兒,在不考慮維生素D補充攝入的情況下,配方食品、添加食品或不含維生素D的食物中的維生素D攝入量的第95百分位數(高食用量)估計不超過可耐受高攝入量。